泄露至厂区雨水收集管,通过厂区外雨水井进入园区雨水管道最终排入马尿河。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厂区外雨水井内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编号:WT2024120901)显示,公司厂区外雨水井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为2.27×104mg/L、总磷为84.2mg/L、氨氮为904mg/L,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226倍、167.4倍、总氮59.27倍。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6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在你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现场勘察平面图2份。
证明:你公司生产原料(糖蜜)泄露至厂区雨水收集管,通过厂区外雨水井进入园区雨水管道最终排入马尿河的情况。
(二)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5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王琼梅、甘浩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3份。
证明:你公司生产原料(糖蜜)泄露至厂区雨水收集管,通过厂区外雨水井进入园区雨水管道最终排入马尿河的事实。
(三)影像证据: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6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13张。
证明: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生产原料(糖蜜)泄露至厂区雨水收集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提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26日,提供单位:广西对比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提供单位:广西对比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3.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50800MA5NYGQA3Y001W)复印件1份、《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关于糖厂废弃物综合配套处理生物技术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港北环审〔2020〕47号)复印件1份、《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糖厂废弃物综合配套处理生物技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环审〔2023〕9号)复印件1份、《广西对比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糖厂废弃物综合配套处理生物技术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2月9日,提供单位:广西对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监测报告(编号:WT2024120901)1份、送达回证1份。提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提供单位: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5.执法人员梁卫斌、黄大珊、陆香利、李建盛、杜其瑾、李泳龙、甘超莉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7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不允许超出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和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超过国家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行为。
我局将在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情况做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